江西省2023年度统计数据
1.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397元(2023年数据)。
2.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5554元。
3.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358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7733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421元。
6.司法解释第7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该项统计数据可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一、几组常用的赔偿数据标准1.【死亡赔偿金】①一般城镇标准:911080元(适用于2020年4月1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农村居民死亡或残疾的情形,残疾须乘以伤残系数);②一般农村标准:427160元(适用于2020年4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农村居民死亡或残疾的情形,残疾须乘以伤残系数);2.【丧葬费】45198.5元/人;3.【社平工资】7533元/月;4.【误工费】122元/天(私营);147元/天(非私营);5.【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6.【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7.【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8.【车辆停运损失费】150元/天×停运天数(合理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9.【住院期间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10.【出院后的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或者120元/天×护理年限×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完全护理依赖的75周岁以上伤者暂按5年,其他情况暂按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11.【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十级伤残5000元为基础,五级以下的(十至五级)每增加一级按3000元/级计算;四级以上的(四级至一级)每增加一级按5000元/级计算;12.【非医保费用】(总医疗费-18000)×10%;13.【酌定赔偿金限制】不构成伤残的精神抚慰金酌定不超过10000元;车辆维修费用酌定不超过2000元;14.【吉安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吉州区1730元/月;遂川县、泰和县和万安县1610元/月。二、标准适用说明1.2021年6月8日以后新受理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参照适用上述赔偿数据标准5~13;2.2021年6月8日以前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标准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上述赔偿数据标准5~13;3.2020年4月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仍须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