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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法典》在收养方面修改内容有哪些亮点?
作者:邝宪平 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民法典》在收养方面修改内容有哪些亮点?在收养方面,“婚姻家庭编”对收养法律制度作了必要的修改完善,除了增加有利于收养人的原则性规定外,还有以下四个亮点:一、放宽被收养人年龄限制,将被收养人年龄限制从“不满14周岁”放宽至“不满18周岁”。《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然而,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一旦面临意外的家庭变故就可能因欠缺收养法律制度保护而受到伤害,也可能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二、修改和增加收养的条件。曾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一般不能收养子女。三、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下调。

《收养法》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则将“十周岁”修改为“八周岁”。
四、新增政府收养评估制度。

《收养法》规定,收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婚姻家庭编”在此基础上新增了政府收养评估制度,从源头保障收养行为更有利于被收养人。